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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法官說:我也是鄉民,別以為我不知道大家想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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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Dell液晶螢幕標錯價又不認帳,使用者求償最後的判決是什麼嗎?
判決書全文在這裡
這麼一長篇怎麼抓重點啊~~

佛心的網友tenz幫我們畫重點了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法官挺酷的

此時消費者即多
有可能被認定係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但是還是可
以來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賭贏了就賺到了」的心態

尷麻講出來呀~~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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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blog
iT邦新手 1 級 ‧ 2010-01-21 18:45:25

真難得有法官離鄉民的心態那麼近呀

0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1 19:05:18

有這樣的法官, 是鄉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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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籃高手
iT邦高手 1 級 ‧ 2010-01-21 19:11:22

不曉得這位法官有沒有在逛IT邦幫忙?說不定下次的判決書就會出現"咖啡女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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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unyan
iT邦好手 3 級 ‧ 2010-01-21 19:16:51

判決書出現咖啡女王+1

外獅佬 iT邦大師 1 級 ‧ 2010-01-22 08:49:02 檢舉

可以出現女王的簽名照,那就更好了~~

jiahuey iT邦新手 1 級 ‧ 2010-01-22 10:07:31 檢舉

簽名照 簽名照 簽名照 簽名照 簽名照 簽名照 簽名照 簽名照 簽名照 簽名照

cafequeen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1-22 10:15:12 檢舉

當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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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yuan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1-21 20:22:25

這個法官說俏皮話,想表達什麼?

他也是個普通人?這還有問題?
他也有人性?不然你說呢?
他也通情達理?不然你要怎樣?
.........
說了這個多,你到底想說什麼?

台灣的法官很多有問題,有的不食人間煙火,有的搞婚外情,有的被收買,有的為政黨效力。
好不容易遇到一個正常一點的法官,需然要譁眾取寵,講俏皮話證明自己也是鄉民,也是老百姓。

我說都不必,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把理由講清楚,我們"鄉民"自有公斷。

我說這個法官要打三大板。(沒搞錯,那貪污的法官打幾大板?不對,貪污的法官要殺頭)。

安安份份,規規矩矩,做自己分內的事的法官,才值得人尊敬。

耍可愛,我還不如去找我的來福。

PS.
判決書如果出現咖啡女王,咖啡女王一定請律師,告到法庭去。

0
ataru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1-22 08:37:19

我個人是很想請那些下訂數百台的人切結保證
同時把這幾百台都架在單一場所,用滿保固期,不得轉售,僅供你使用
我就強制讓Dell出貨
好不好?!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08:46:50 檢舉

同意 +1+1+1+1+1+1+1+1+1+1+1+1+......+n

<<不太想被牽拖成"惡質鄉民"的"善良鄉民"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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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獅佬
iT邦大師 1 級 ‧ 2010-01-22 08:48:23

不過,判決書寫得也沒錯啊,Dell的回信只是確認消費者有下單而已,並不代表訂單成立。
賣方本來就有決定是否接受訂單的權利。

那些聽到消息,瘋狂訂購的投機心理不好。有點像是趁火打劫。

0
James
iT邦大師 6 級 ‧ 2010-01-22 09:10:44

如果訂單不成立,就不能先叫消費者提供信用卡資料,關於這一點法官的解釋顯然與事實不符
「如果我們在網路上買東西提供信用卡資料,只是為了讓讓賣方確認身份,不是要付款,那所有網路商店都是盜刷我們的信用卡」

惟就賣方即被告而言,於交易前尚無從知悉買方之身分,或僅知悉由字母、數字、電子郵件信箱及不確定是否真實之身分資料所組成之帳號,故為求交易之順利進行、避免網路隱匿性所生履約困擾,被告要求原告於訂購商品時同時提供真實性較高,且具有履約保證功能之系爭信用卡資訊,以作為規避風險之方式,尚難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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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beldandy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0-01-22 10:00:32

此法官判的不合理
他僅僅用DELL會賠太多
就來判這件事情
意思就是說 DELL如果賠的不多
他就會判原告勝訴
而且沒有因為許多使用者資料被DELL取走
而對DELL有任何處罰
完全是讓大公司更囂張 消費者更弱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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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看到的,跟上面的內文,差距很大喔

mybeldandy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0-01-22 10:32:46 檢舉

可是我是看了判決文的呀

mybeldandy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0-01-22 10:43:34 檢舉

而且基本上台灣的信用卡交易都是即時
很少像是DELL這樣跟人家要信用卡資料還想說沒交易的
基本上 我給你信用卡資料就是要你刷的意思
賣方沒有不刷的資格
不然你幹嘛跟我要信用卡資料
是DELL自己的流程出了問題 還要消費者買單
偷走了那麼多有效的信用卡資料 法官也沒處理
萬一哪天DELL內部員工拿這些信用卡資料去為非作歹
DELL要負責嗎???

外獅佬 iT邦大師 1 級 ‧ 2010-01-22 12:01:08 檢舉

mybeldandy提到:
萬一哪天DELL內部員工拿這些信用卡資料去為非作歹
DELL要負責嗎???

法律上可以要求Dell負責,但是要能舉證是因為他們家的員工幹的....
可以去查查個資法...

0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10:51:08

讓我們來看看當時的情況是如何:
據消保會公佈的資訊,戴爾上週8個多小時標錯價期間,系統共湧入2萬6千多客戶,共4萬3千多筆訂單,訂購了將近14萬台液晶顯 示器。若每台19吋螢幕以當時錯誤標價每台500元保守估計,8個多小時湧入的訂單金額最少7千萬元以上,而損失金額若以每台5000元估計,若全數出貨 損失可能高達7億元。但實際上也有很多網友以999元訂購20吋螢幕,這部份的損失將讓損失擴大。既使依消保會所說的,每筆訂單依當時標價出貨一台,損失 也可能超過2億元。
相較之下的其他案例:
日本(認賠出售):
Shoppers got a deal when Marubeni Corporation in Japan mistakenly listed a new PC at 90 percent off its actual price of Y198,000 (US$1,800).
The Y19,800 (US$180) price was posted on Oct. 31 by Marubeni and went unnoticed by the company for three days, but not by Internet posters on bulletin boards, leading to 1,500 orders.
Marubeni initially told customers it would cancel all orders but after the prospective buyers complained, decided to honor all 1,500 orders. A company spokesman told Kyodo News, a Japanese newswire, that the company prefers to "place emphasis on public trust". (總計1500台的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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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10:51:22 檢舉

新加坡(拒絕):
Hewlett-Packard and its online retailer Digiland refused to honor 4,000 offers to buy a S$4,000 (US$2,353) color laser printer accidentally listed at S$66 (US$39) on HP's Singapore retail Web site. (總計4000台的訂單)
然而Dell的事件是涉及14萬台的訂單....這樣子的數量, 是很多公司都無法承受的損失.
但是, 事情的背後是否代表一件事: 貪心!
Dell反應太慢是事實, 但下單購買的人心裏也應該有數: Dell應該是標錯價了. 因為Dell當天的網頁沒有任何特價大優惠的"促銷"活動, 用常識及市場正常價格來判斷, 即可瞭解是標錯價了.
然而, 還是有一大堆人利用這個錯誤下訂單, 也就是說, 在這事件中的很多人其實都是在搶便宜的心態下訂單, 並沒有實際的消費需要.
因此, 法官用常理即可判斷: 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們這些人在想什麼.....

mybeldandy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0-01-22 10:57:26 檢舉

大量下單的確實是有問題
但是無法保障只有訂一兩台的純消費者
對消費者的權益傷害更是巨大
因為代表企業只因為家大業大
說錯話做錯事賣錯價格可以不用負責
以後大家都可以學DELL 反正作錯事情可以不用負責
此判決對以誠信為主的市場交易造成莫大損害

sniperegg iT邦新手 2 級 ‧ 2010-01-22 11:12:55 檢舉

我不太認同貪心這兩字使用在這裡。
消費者不就是往便宜的地方走?買折扣數多的商品?
昨天一則新聞,一個業務員為了買贈品,跑去特賣會購買,買了約三十幾件,折扣下來跟原價差了將近一半以上,所以業務員也是貪?
今天如果是D社特定一款商品提供的折扣價有問題,我能接受這樣的判決,但當時的狀況是,整個線上購物賣場全部都是折扣7,000-,所以當下有誰能確認這是折扣錯誤還是真正的促銷行為?
況且促銷沒有一個標準可依循,定價會是固定的,但折扣數可不是固定的。
要不然為何同樣商品,A公司賣七折,B公司賣八折?這在百貨公司很常見。
再加上D社對於自家系統的管理和危機處理極差(在螢幕事件後,又出現筆電事件),對於這種欺騙的銷售行為,法官還能不痛不癢的說風涼話,實在令人生氣。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11:31:55 檢舉
  1. 標錯價和蓄意欺騙消費者, 是兩回事...這就是我一直認為Dell很倒霉的原因, Dell有任何"蓄意"的詐騙行為嗎? 單純就標錯價格的事來看, 這不止Dell會犯的錯.
  2. 如果不是"貪心", 那來這麼多"搶購"訂單? 如果, Dell沒有標錯價, 這些訂單會來訂嗎?
  3. A公司賣七折, B公司賣八折, 這是正常的銷售行為, 和Dell標錯價是不同的領域問題.
sniperegg iT邦新手 2 級 ‧ 2010-01-22 11:56:29 檢舉

D社不是標錯價,而是提供了一個自己承擔不起的折扣數。
這兩者是有差別的。
一個市價5000的東西,在商場上看到賣4800跟原價5000現場折扣4000的意思是不同的。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12:27:51 檢舉

明顯的把兩個數字的位置放錯了, 訂價7500, 7000放到折扣欄, 500放到折後價格. 這純粹是"巧合"錯誤. 如果今天是訂價7900, 7000放到折扣欄, 500放到折後價格, 會是如何呢?
錯誤的是
訂價-------7500
折扣-------7000
折後價------500
正確的是
訂價-------7500
折扣--------500
折後價-----7000
如果變成
訂價-------7900
折扣-------7000
折後價------500
這樣你會說Dell如何呢? 標錯價就是標錯價, 如果說Dell提供一個"自己承擔不起的折扣數", 只是在玩弄文字遊戲而已.
因為...網頁上的錯誤不等於公司銷售政策....你想, Dell會先做出"自己承擔不起的折扣數"的決策, 然後再在網頁上胡搞嗎? 如果你是Dell的主管, 套句Trump的話: You're fired!

sniperegg iT邦新手 2 級 ‧ 2010-01-22 12:41:34 檢舉

想必您可能不知道,D社的線上折扣價格是全部通用的。
這價格連國外都是同步更新,故消費者第一時間會覺得這是D社的促銷手法。
今天用7500-7000=500您覺得不合常理,那35000-7000呢?55000-7000呢?
價格跟折扣價不同,沒有放錯問題,若是放錯,D社死更慘,所有商品都7000,恐怕事情就沒有那麼好解決。
要我是D社主管,可能都要自請處分了,系統監督不週,管理失當,危機處理又零分,這種處理態度,開除比較快。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13:03:00 檢舉

錯, 照您的說法, 台灣的網頁錯, Dell全球的網頁都錯, 為何全球只有Dell台灣網頁出包??我一直認為是標錯價, 全球的新聞網都說標錯價(Wrong Price、Price error...)
大概我和你住在不同星球上, 因為, 我第一時間認為是標錯價.....而沒有下單...
其實, 我倒很希望您是Dell的主管! 為什麼呢? 因為您一定會認為種錯誤是您公司自己的錯誤而完全認賠出售的, 對吧~~~~(甜笑~~)

sniperegg iT邦新手 2 級 ‧ 2010-01-22 14:29:33 檢舉

不會吧,您沒看新聞嗎?
事件發生隔天,國外也出現相同的新聞,只是報導篇幅較小。
同樣,第一時間看到這價格,我也覺得怪怪的,但仔細看了一下整個網站的線上折扣價後,沒錯阿,整個網站都是折扣7000,有什麼值得懷疑的?
難道廠商網頁顯示的線上折扣價格不能相信嗎?那日後萬一D社又出現一個線上折扣價超過7000的,您會買還是不會買?超過多少折扣價格才是假的,多少才是真的?消費者完全無法得知,只能任由廠商喊價。
如果我是D社主管,或許一兩台的客人可以很高興的買到,為何要這樣做,因為自己公司本身就出包了,但是把出包的結果推給正常購買的客戶,是不是有點不恰當?當然,那些下標大量的心態可議,但可用危機便轉機,請業務聯繫說明原委,系統出錯就承認,雖然無法給大批訂購客戶相同價格,但絕對比原本的折扣要再優惠,是不是兩全其美?
當然拉,就算D社認賠,也不關您的事情阿?不是嗎?還是您也下標了?我到蠻好奇的?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21:08:20 檢舉

<span style="color: red;">我沒下標</span>....有看到那個網頁, 但也僅止於"看"到, 因為沒有需要買新的L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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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iperegg
iT邦新手 2 級 ‧ 2010-01-22 11:03:42

我不太瞭解的幾點,還請法律專家來解答疑惑一下。
1.為何 當事人意思適用新加坡法?公司和案件發生地點不是在台灣嗎?
2.法官最後也說,這判決會讓類似的案件跟廠商利用這漏洞繼續下去,但為何還是這樣判?
3.廣告、文宣依照消保法,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故不能用不實廣告或文宣欺騙消費者上鉤,再反悔說廣告或文宣錯誤,要求補差額或原價購買,很明顯的D社已經違反的誠信原則,若廣告文宣的價格都不能相信,到底廠商賣出的價格以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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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beldandy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0-01-22 11:10:38 檢舉

因為法官單純不想讓DELL賠那麼多而已
但是如果一筆訂單出貨一台都辦不到
只是讓人對台灣司法更失望罷了
至於你提到的其他部份 法官都沒有考慮進去
包括DELL後續的那些很差勁的作法
連賣的東西不便宜的良興跟其他錯價網站 都比他有良心多了

sniperegg iT邦新手 2 級 ‧ 2010-01-22 11:14:53 檢舉

這就是胳臂向外彎的實例嗎?
總之,個人任職和認識的朋友公司,已經將此家列入黑名單了。
市面上還有很多家可以選阿。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11:36:56 檢舉

不會呀....Dell沒在賣黑心產品, 為何列黑名單? Dell的產品還不錯的啊....為何要用標錯價來否定呢? 換做你是Dell的老闆, 你會怎麼做呢?

James iT邦大師 6 級 ‧ 2010-01-22 11:58:06 檢舉

sniperegg提到:
廣告、文宣依照消保法,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

這個案子是要賣方履行契約義務,如果要告它廣告不實應該比較容易成立,但是好像已經被罰過錢了吧。

sniperegg iT邦新手 2 級 ‧ 2010-01-22 11:58:34 檢舉

我可不希望我拿到的D社報價,都給老闆簽好了要採購了,過幾天又跟我說報價無效要取消。
誠信阿,這是誠信問題。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13:37:19 檢舉

我公司和Dell交易很多次, 從來沒有發生過說報價無效要取消的情形...我想, Dell是可信賴的公司, 其售後服務、問題維修都做的相當好, 令我很滿意...
很明顯的, 我是在幫Dell說話, 一方面是我和Dell交易及使用其產品的印象不錯, 或許我是很幸運的一群, 二方面, 這次我認為的"標錯價"事件, 充其量只是一場誤會.

0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11:26:24

不管法官如何判, 如果, 今天您是Dell的高級主管, 您會如何看待與處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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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queen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1-22 11:29:28 檢舉

低調,低調....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11:33:27 檢舉

Orz...Orz...Orz...
臥倒...匍匐前進...

外獅佬 iT邦大師 1 級 ‧ 2010-01-22 11:45:09 檢舉

(裝傻)...

msit iT邦高手 1 級 ‧ 2010-01-22 15:09:26 檢舉

台灣鼻屎大的小市場,龜縮龜縮,一切交由亞洲銷售總處處理

這是個人不喜歡Dell的原因,出貨與保固都跨海。還是喜歡台灣品牌,支持台灣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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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man
iT邦新手 3 級 ‧ 2010-01-22 12:03:06

裁判書只是單一法官自由心證下的裁判,
自由心證說難聽的就是"奇檬子"
還不足以代表整起消費糾紛的判例
未來還有待更多裁決才能確定類似案件在法律上的立場

如果我是法官,也下了單
我會這樣判

再者,本院忝為網路「呆民」,於被告發生系爭標價錯誤事
件斯時,亦親身參與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網路
論壇所引發之盛況,並親眼見諸多廠商起而效尤藉此標價錯誤
歉騙買家,打免費廣告,本件原告固未能舉證被告廠商系藉此標價錯誤打廣告
但被告有可能被認定係出自於「我也知道法官會判不需依約出貨,
但是還是可以來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你們還是要出錢買,
賭贏了就賺到打廣告」的心態
更使法院易為廠商對買家之網路標價展示亦可知其為標價欺騙認定。

如果當年度螢幕市場需求量是1000台
廠商被判出貨900台(消費者還是要出錢買)
因為消費市場飽合
那其餘的100台是其它廠商所能分配到的數量
就把虧的錢當作打廣告也是不錯的方法
一下子市占率可提高許多,
消費者也認為廠商有魄力,
如果判不用出貨
讓原本不熟這家廠商的消費者(非專業人員)認識這品牌
也不曾在電視打消費廣告的打了免費廣告(雖然形象受損)
廠商的網頁流量一定增加很多
消費者下回買電腦時多個參考網站

sniperegg iT邦新手 2 級 ‧ 2010-01-22 12:12:14 檢舉

面對這種突發狀況,如何迅速拿捏並做停損就是很重要的。
或許,可以讓1~2台的客戶依照價格出貨,3台以上的,由業務接洽折扣數。
如此一來,真正只想買一台自己用的人,可以順利的買到。
而想利用此危機大賺一筆的,也無機可趁。
但若那些想大賺一筆的跟業務談妥價格後,也是一筆大生意阿。
(某知名公司主管不就買了數百台,若跟業務談妥價格成交,也是一筆大訂單)
危機如何操作,考驗公司的智慧跟商譽,不過看來D社不及格。

0
richman
iT邦新手 3 級 ‧ 2010-01-22 12:51:00

網上查有關要約引誘的資料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如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以買賣為例,買方表達購買某物之「要約」,而賣方「承諾」賣出,意思表示即達一致,雙方互負有使契約履行之義務。
但在網路交易或線上購物時,當事人之間(即網路上消費者與網路商店),在何時間點意思表示一致?
其要約承諾之性質為何?並未如實體世界一樣明確。依民法154條規定,「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但如果出賣人僅係「價目表之寄送」,則又不視為要約。此乃因貨物價目表之寄送,主要目的只在喚起他人向自己為要約,故性質只屬於一種**「要約引誘」。**

如果以上述的法律觀點來看
廠商不用出貨的機率較大

其實公部門在這件事情也占很重要的角色
可惜那時公部門並沒有什麼積極的作為
我認為罰款是公部門最好防止類似事件的手段
像這次事件才開罰個百萬似乎對於那大公司無關痛癢
反正上個電視打廣告也不只這錢,而且一上還好幾台
如果罰個億元以上(依公司,個案事件規模),
但公司不用出貨,消費者不能"逢低買進"
這類的事件才會減少
不然每個廠商都來個"要約引誘",
這種紛爭就層出不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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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iT邦大師 6 級 ‧ 2010-01-22 13:33:42 檢舉

問題的爭論點,就在網路商店不是單純的價目表,而是可以提供實體商店一樣的購買服務

如果一般網站只有價目表而沒有下訂購買的功能,當然不會產生今天的爭議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1-22 14:20:12 檢舉

還有一個問題, 今天如果是光華商場某店標錯價, 結果消費者蜂擁而至, 情況會如何呢?
我想店老闆應該會把售價提高, 或說, 對不起, 沒貨了....改天請早....
但是網路商店就不能這樣了嗎?
如果Dell說, 抱歉, 只有500台庫存, 所以, 只接前500台的訂單, 可以嗎? 消費者願意接受嗎? 大家又要說, Dell怎麼這樣子做生意...
因此, 我認為Dell標錯價的事情, 只代表, 網路交易還有很多需要公部門來規範與督導的地方, 因為虛擬商店的一些問題, 確實不能用實體商店的慣常做法來套用...
如何由這個事件去思考如何完善網路交易機制, 才是我最希望看到的, 很可惜的是, 只是大家吵一吵, 直到下一次再發生問題...

sniperegg iT邦新手 2 級 ‧ 2010-01-22 14:37:58 檢舉

我先問一下,是光華商場店家現場報錯價,還是網頁報錯價?這是重點。
光華商場有跟消費者先拿信用卡資料嗎?
我在光華商場,就買過低於市價的產品,還是從店家系統叫出了,重點是,店家還是賣了,但隨後馬上聯繫後台修改,這是光華某店家的危機處理。
至於D社?從出包到網站關閉多久時間?8小時有了吧?監控的工程師在幹嗎?稽核的主管在幹嘛?系統沒有通知管理者訂單量異常嗎?
一切的一切,都是D社自己搞出來的,卻要消費者同情他們,真的很可笑。
如同你說的,如何由這個事件去思考如何完善網路交易機制,我也很想看到,但是在這份判決書中,絲毫看不出任何對這種廠商有處罰的作為,消費者還是只能任廠商宰割。

richman iT邦新手 3 級 ‧ 2010-01-22 15:08:53 檢舉

光華商場店家現場標錯價,可能涉及
民法154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算是要約引誘)

以一般社會大眾之通念來判斷消費者是否具有主觀惡意,
如標示之價格與實物之價值顯不相當而消費者卻大量下單之情形,
即可能主張消費者之行為,係屬民法148條之權利濫用(參考如下網址資料)

這位法官的判決觀點可能和這位律師的看法相同
(當然啦重點自由心證,看你要引用有那個對自己有利的法條都找得到)
(所以相同案件不同法官判決可能完全不同)
民法148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參考網址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777,&job_id=110551&article_category_id=816&article_id=49757

外獅佬 iT邦大師 1 級 ‧ 2010-01-22 15:11:47 檢舉

嗯...看來IT邦有了位法律專家囉~~可喜可賀~~

sniperegg iT邦新手 2 級 ‧ 2010-01-22 15:52:48 檢舉

richman提到:
民法154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算是要約引誘)

好奇問一個問題,陳列一定要是實體店面嗎?網路店面算不算?
如果網路店面視為實體店面,那這件case就很明顯了。
價目表之寄送我能理解,因為無法在價目表上進行消費行為。
政府現在都在推行e化和b2b,經濟部中小企業局也努力推廣網路平台,這種案例日後一定會經常發生,也希望未來能修法,將這一類的爭議定義的更明確。

richman iT邦新手 3 級 ‧ 2010-01-22 17:24:52 檢舉

這就是台灣可愛的地方,法永遠來不及修,不然就修得很曖昧
如果修得太明確,沒有討論空間,得罪任何一方都不好
像這個議題消費者,廠商立場當然不同
廠商當然希望"誤值""有轉環的空間
消費者當然希望"眼見為憑"

不過像這種案子
消費者通常是處於"相對"的弱勢(注意,我用的是相對喔)
你有錢有時間和我一直告下去嗎?
就算你告到最後會贏,你也精疲力竭了
只要"一賴"天下無難事,不然你放狗咬我啊
相同廠商同樣事件,不同國家有不同處理方式
廠商不是省油的燈
它會看參考該國的法律為依據,也許還有市場規模大小(大不了我撤出嘛)
作為要不要認賠出貨的決定
如果你在國外,你會看很多判決和處罰
如果輸了都是所謂天價,
這樣廠商敢不實廣告嗎???
就算網上賣東西標價也要驗證機制很確實

所以才說公部門一定要重罰(不然不實廣告的收入減掉被裁罰的金額,還是有賺)
但可不用出貨,一方面減少消費者"逢低買進"的心態
也能遏止廠商蓄意不實或輕視安全的機制(以免起而效仿)
或者廠商也可選擇認賠賣出不用裁罰

(公司趁原物料價格低趕緊備料叫節省成本
股市"逢低買進",
農民生產過量,菜價低落,大家搶購,叫檢便宜
所以說貪心或道德淪喪似乎太沈重些了)

就拿果凍噎死小朋友來說
在美國那時求償可是天價(我不知事後如何)
但這事發生前在台灣早己發生好幾件了

台灣法官都很"宅心仁厚" (宅男宅女心地善良)
都會"主動"依被害人的"身經地位",幫廠商修價的

mybeldandy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0-01-25 09:13:49 檢舉

如果是要約引誘
那是不能跟客戶要信用卡資料的
跟客戶要信用卡資料 就表示要交易
就不能算要約引誘
法官根本沒看到這一點

James iT邦大師 6 級 ‧ 2010-01-25 09:41:47 檢舉

法官根本沒看到這一點

法官說提供信用卡資料是為了確認購買者身份

mybeldandy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0-01-25 11:02:26 檢舉

並不合理
既然訂單不成立 何需要確認購買者身分???
我跟你沒有要交易 幹嘛要確定你的身分是誰???
當然是要交易 訂單成立 所以要確認購買者是誰

0
Ken(Bigcandy)
iT邦大師 1 級 ‧ 2010-01-22 19:38:47

唉,爭論,看得都累了

  1. 看到錯誤價格,我不會下單,也就是說,我不是『貪小便宜』的人,沒機會『搞不好能轉賣賺到,自己用也賺到』
    ....因此,我這種人,不會吵

  2. 我看到錯誤價格,見獵心喜,狂訂,就算有一條『廠商有權利不接受訂單』我也沒看到,反正到時炒炒,多多少少我能撈到好處,怕什麼?頂多買不到而已。
    ....現在吵的,應該都是這種人吧!?
    ....這種人,喜歡挖出很多『有利於消費者的過去案例』----注意,不是『判例』

個人心得:
買賣不成立,商譽受損又如何~~貪小便宜的人VS小小商譽受損
他們能罵的,只是危機處理很糟糕,加上亞太區,或說是台灣區,主管沒有職權....第一時間無法處理....算是組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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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man iT邦新手 3 級 ‧ 2010-01-22 20:34:34 檢舉

呵呵~~
那消基會應該是第三類
多管閒事型
因為它即不下單又主張基於自用需要的購買行為應依約出貨,保障消費者權益
又喜歡挖出很多『有利於消費者的過去案例』
^^

cafequeen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1-23 11:03:30 檢舉

bigcandy提到:
他們能罵的,只是危機處理很糟糕,加上亞太區,或說是台灣區,主管沒有職權....第一時間無法處理....算是組織問題

==b

mybeldandy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0-01-25 09:15:54 檢舉

反正台灣人不如大陸人
台灣司法不如大陸市場
DELL在大陸都認賠出貨

James iT邦大師 6 級 ‧ 2010-01-25 09:32:03 檢舉

我看很多人關心的是法律層面,法律上有共識解決後,買賣雙方在網路上消費才能獲得保障。

mybeldandy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0-01-25 11:06:58 檢舉

重點是有沒有照法律層面去判
還是照著不想讓DELL賠太多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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